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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工程

陆上货品运送稳妥合同

发布日期:2023-07-22202    已浏览 作者: 海上风电工程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送部分关于安全运送的各项规则,还应当承受并帮忙稳妥人对稳妥货品进行的查验防损作业,货品运送包装有必要契合国家和主管部分规则的规范。 第十四条 稳妥货品假如产生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时,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得悉后,应敏捷采纳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当即告诉稳妥人的当地组织(最迟不超越10天)。

  第十七条 稳妥货品产生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假如依据法律规则或有关约好,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担任补偿一部分或悉数的,被稳妥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稳妥人若抛弃对第三者的索赔,稳妥人不承当补偿职责;如被稳妥人要求稳妥人先予补偿,被稳妥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资料移交给稳妥人,并帮忙稳妥人向职责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