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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 英格兰的私掠活动是怎么样做管理与运营的!

时间: 2024-01-03 18:43:50 |   作者: 专利技术


  16世纪,英格兰的私掠活动是如何来管理与运营的?首先,在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前,我们应该知道,在关注海盗行为的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是一种经济活动,并且海盗们既是商人也是战士。大多数的海盗常在私掠活动与常规贸易之间切换。私掠活动与商业的关系十分密切,16世纪重商主义的思想与政策在私掠活动的转型与兴起上有重要作用。

  16世纪的重商主义思想正处于思想形成的雏形期,重商主义者在思想上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全方位的控制,“重商主义的概念意味着差不多等同于相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正义且有效”。都铎王朝时期英格兰重商主义思想对私掠活动的影响主要在两方面:“保护关税”以及“统一市场”。保护关税是指使用本国的产品,发展本国的加工业。

  约翰·黑尔斯认为,“我们最好还是付出较高的代价向我们自己人购买那些货物,而不要以低价向外国人购买,同时,我特别希望不可以使用海外任何以我们的原料如羊毛、兽皮、锡等制造的、返销到这里来的商品。”

  英格兰同样受到贸易平衡理论的影响,希望“通过向北美移民,就可以摆脱在油类、麻袋、葡萄干、桔子、柠檬、兽皮方面对西班牙的依赖,在大青、食盐和酒类方面对法国的依赖以及在亚麻、沥青、桅杆和焦油方面对波罗的海诸国的依赖。”

  私掠者在上述思想的影响下,在海上劫掠活动的目标对象多是西班牙及其盟友满载货物的商船,而非运输金银的财宝舰队,以下是不同港口派遣的私掠船只的活动案例。在统一市场方面,“重商主义者要求统一市场,要求经济资源和市场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让人们有随意销售商品的自由,要求人们按照市场规律以开展商业活动。”

  与法兰西和低地国家的商人不同的是,英格兰商人虽也提出类似的理论,但最终是以同西班牙合作的方式加入美洲贸易。西班牙公司就是英格兰为促进与控制同西班牙之间贸易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在1530年由亨利八世授权建立,1577年伊丽莎白一世再次授予以维护两国之间正常贸易。

  战争的爆发则是由于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要求扣押所有在其管辖港口的英格兰商船导致的,这可以被认为是西班牙破坏市场规律,英格兰商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并合理进行商业活动的措施。

  在重商主义政策方面,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要求对国家经济的广泛干预;国家的权利进入民众日常生活;国家全面且细致的控制经济发展;最后是海外贸易的干预。在干预海外贸易方面,英格兰商人与私掠活动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

  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干预海外贸易的措施主要是依靠特许制,“由女王向商人集团颁发特许状,成立海外贸易或殖民公司,垄断特定地区的贸易。”西班牙公司与莫斯科公司就是在这一个模式下建立的,这影响到私掠活动在组织、形成与发展等方面。在组织方面,英格兰私掠活动是以商人与贵族出资众筹为主要的资金组织方式。

  即便是小型的私掠航行,其花费与开销是极为庞大的,而航行的前景是不可预期的,成功与否以及收入的高低也难以确定,因此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以降低风险预期对普通商人与小贵族是必要的。大型私掠活动同样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完成,这种行为不仅仅意味着战利品的分享与钱财的获得,他更多代表着政治同盟与合作。

  例如德雷克的环球航行,他的出资人是“海军大臣林肯、海军上将威廉·温特爵士、弗朗西斯·沃尔辛厄姆爵士、莱斯特伯爵、克里斯托弗·哈顿等”,这些人都是坚定的主战派。反战的财政大臣伯利被排除在投资邀请人之外,甚至被杜绝所有的德雷克环球航行的消息。

  战争爆发后,坎伯兰伯爵与航海家罗利,两位倍受伊丽莎白一世宠爱的近臣,“在伊丽莎白一世的资助下成功劫掠葡萄牙大帆船“马德雷德·迪奥斯”号,得到价值15万英镑的战利品。”在形成方面,私掠者需要国家的授权即颁发私掠许可证方得以进行私掠活动。

  这种权利更多是在战争期间才得以拥有,国家在授权于私掠者后有管理与监察的权利,关于这部分将于下文进行论述。

  综上所述,16世纪私掠者群体的特殊性是受早期重商主义的影响,这是与16世纪前私掠活动相异的重要部分。国家干预对外贸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对外贸易方面逐步结合促使私掠者的身份由非法的海盗向维权者转变,在16世纪末期,商人以私掠的方式拓展贸易航路,进行远洋贸易,在扩展私掠活动的同时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英西战争期间,英格兰私掠者主要活动海域是欧洲近海以及加勒比海等海域,但限于资金、船只吨位等因素,并非所有港口的私掠者均能赴美洲沿海与西班牙周边海域航行。1589年至1591年正值英格兰私掠活动的巅峰期,德雷克在1588年率舰队成功击退西班牙无敌舰队使英格兰私掠者出航意愿达到顶峰。

  伦敦是该时期私掠活动顶级规模的港口,有记录的私掠航行达到70次,100吨以上的船只出航次数共24次,占据100吨以上船只出航次数的一半以上,50-100吨私掠船只出航记录则有20次,与100吨以上出航船只数比例相近。

  德文与康沃尔郡是该时期私掠船出航数量第二多的地区,有记录的50-99吨私掠船航海活动共12次,100吨以上的出航数量仅2次。1598年伦敦港仍是私掠活动顶级规模的港口,与1589-1591年相比,100吨以上船只私掠活动总数远高于100吨以下的船只,伦敦港慢慢的变成了以大型私掠船活动为主的港口。

  其他地区的出航状况由于大多数船只吨位数未得到记录,部分原因主要在于伦敦对地方管控的薄弱;未知的港口则以大型私掠活动为主体,小型私掠活动未留有记录,因此能认定以大型私掠活动为主。上述私掠活动出航比例的变化是有原因的。

  首先应明确的是不同吨位的私掠船的活动海域是不同的。主要的从事私掠活动的船只按区域分为两类,在欧洲近海活动的船只与在西印度群岛活动的船只。“在西班牙战争中最主要的英格兰私掠船类型是商人常用的50-100吨的船只,通常参考为三桅帆船,布里斯托的私掠者主要是用这种船只,类似的还有普利茅斯,韦茅斯,南安普顿和其他小型私掠活动中心,这也是典型的报复性船只。

  更加强大与有效的船只是商人通常雇佣于危险与长距离贸易的地中海与圭亚那海岸的船只,这些更大的船只超过100吨,部分船只超过300吨。最小型的私掠船船只是舰载艇,这种船只被含糊地用于部分重量小于50吨的船只。在西印度群岛这种私掠舰载艇的用处十分广泛,它能用于很多大型船只不能行驶并活动的区域,如许多海岸线袭击与登陆作战。”

  从安德鲁斯的结论看,1589-1591年英格兰各港口出航的私掠船出航情况已出现差别,资金丰富的伦敦商人能兼顾欧洲近海以及美洲东海岸的私掠行为,而布里斯托等港口的商人更多倾向于在欧洲近海进行私掠活动。但是在1598年,虽然该年私掠船出航总数略高于1589-1591年的平均值,但有记录的欧洲近海的私掠活动远少于同期在美洲的私掠活动,自伦敦港出航的私掠船数量占英格兰主要港口的比例自29%升至50%。

  未知吨位的私掠船出航数量占比自41%到53%。在有记录的出航情况中,前往美洲的私掠船数量自50.4%上升至87.5%,100吨以上的船只出航数量自37.2%上升至75%。导致欧洲近海私掠者群体减少的原因首先在于九年战争的爆发。在爱尔兰战争中,布里斯托等港口出现严重的走私现象,“在爱尔兰战争中有大量布里斯托人被指控。

  商人们利用英镑与贬值的新爱尔兰货币进行交易,许多人以原价三倍的价格贩卖货物以赚取财富,这延缓了战争的进程。”由此可见,大量布里斯托等地方港口商人同反叛的爱尔兰人进行贸易,贩卖战争物资,因此大量商人被逮捕,布里斯托等地区私掠者缺乏商人组织与资金支持,导致私掠活动数量减少。

  为军队提供补给可以使商人在安全的环境下获得巨大的利润,对风险高、投入规模大的私掠活动的投资便会减少,因此在该时期布里斯托等港口的私掠船出航总数会下降。西班牙潜在的入侵也使英格兰私掠船减少对外活动。1595年爱尔兰主要叛乱贵族奥尼尔和奥唐纳寻求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寻求帮助,以爱尔兰成为西班牙附庸的条件换取西班牙的帮助。

  1596年菲利普二世派遣特使回应了爱尔兰贵族的请求,并于1596年与1597年两次组织无敌舰队,计划在爱尔兰登陆以帮助爱尔兰军队。英格兰舰队在这几年集结以抵御强大的西班牙舰队,大量西班牙战舰的集结与巡逻意味着在欧洲近海活动风险极高,这是欧洲近海私掠活动减少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1598年有记录的英格兰私掠者向美洲出航数量提高,1598年伦敦港大型私掠船只出航数量等同于1589-1591年三年的出航总数。私掠者在美洲成功的航行赚取巨额的财富,这使得大量商人投资前往美洲的私掠活动,因此英格兰在1598年出现大规模私掠船驶往美洲的现象。